嫖客冒充警察,为何只抓嫖客不抓“小姐”?
大学毕业、在一家科技公司做项目经理的男青年刘某从网上联系卖淫女,到酒店嫖娼。事后刘某冒充民警调查卖淫女,拒付嫖资。记者10月4日获悉,刘某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公诉至西城法院。(10月4日《北京晚报》)
有关嫖客与“小姐”的新闻实在是目不暇接,不管是在扫黄风暴大作的时候还是在平常岁月,嫖客与“小姐”都格外吸引人的眼球。此前,曾出现过嫖客因为嫌“小姐”服务不好而杀死“小姐”的事,也出现过嫖客因为警察抓嫖而吓得摔死的事。总而言之,嫖客与“小姐”之间的故事是不一而足。
虽然卖淫、嫖娼在中国是非法行为,但是,却没有人可以否认嫖客与“小姐”之间是一种交易,一种肉体与金钱的交易。既然是交易,就存在着纠纷,所以,嫖客杀死嫖客,嫖客杀死“小姐”的事情才会发生,才会成为新闻。
众所周知,在很多城市,很多卖淫场所都和警方、官员有勾结,所以才能半公开地进行色情活动。最近这两年,扫黄力度过大,很多小的色情场所不得不闭门谢客,而那些后台比较硬的可能还在继续大胆地从事着色情活动。很多“小姐”在扫黄风暴下因为无处藏身,所以纷纷转战网络,通过一些社交和分类广告网站招揽嫖客,很多网络“小姐”同样有警方作保护伞。
卖淫女小丽(化名)就是一位网络“小姐”,在今年4月3日,小丽通过赶集网认识了35岁的刘某,双方约定以1000元的价格进行色情交易。当天下午,刘某将小丽带到西城区广外一家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事后,刘某转脸自称是公安局的民警,小丽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刘某被查获归案。如今已经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案件即将开庭审理。
让人觉得奇怪的是,小丽竟然在嫖客冒充民警的时候敢于报警,这可不只是需要勇气就可以的,因为卖淫、嫖娼都违法,警察一旦来了,该抓的不仅仅是嫖客,还有“小姐”自己。然而,从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发现“小姐”是毫不犹豫地报了警,而嫖客则迅速被警方拿下,不是被行政拘留,而是被刑事拘留。
对嫖客这样处罚,显然有些过头了,因为卖淫和嫖娼都不是正大光明的合法行为,虽然拒付嫖资的嫖客很可恶,但是,他不应该为此而付出面临获刑的代价。如果警方真的认为该嫖客该获刑,那等于是在承认卖淫是合法行为了。非常遗憾的是,警方在事发以后,只抓嫖客却不抓“小姐”,这明显是在袒护“小姐”,真不知道这些警察在平时得了“小姐”什么好处,在法律面前,嫖客和“小姐”完全不平等。
这些年,学术界对卖淫合法化的呼声一直非常强烈,但是,这种呼声却遭到了公安机关和官员的抵制,其实,很多警察和官员心里也认为这个行业该合法化,但是,因为一旦合法化了,他们就不能收保护费了,所以才坚决抵制。从现在这种状况看,与其让色情行业半公开地存在,倒真不如让其合法化,这样国家可以增加不少税收,而在规范化的管理下,性疾病的传播业能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