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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根源就在于都等着蘸一块带血的馒头

悲剧根源就在于都等着蘸一块带血的馒头

胡澄同志这篇《从范冰冰被“无罪”看法律的阶级性》写得真是太好了!本来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已成为中国老百姓的基本常识,可是后来在精英集团的忽悠下,老百姓却把法律看成了是社会的公平之秤,跟着精英集团一起高喊依法治国,结果就是把自己变成了法律治理的对象,如同放牧的牛羊成为皮鞭抽打的对象一样。可见,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当今中国老百姓的悲剧,完全是自己造成的。

正是当今中国老百姓特定的政治愚昧,造成了当今中国特定的精英阶级。之所以说是特定的精英阶级,就在于他们与以往统治阶级有着根本不同特点。他们在进行制度和法律设计时,并不像中国封建阶级和后来资产阶级那样,要考虑本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是只考虑他们这一小撮人的当前利益,由此而设计的制度和法律,不仅仅是违背了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同时也违背了他们本阶级绝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这是以往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罕见现象。

以往中国封建阶级和现代资产阶级,为了实现长期统治,总是利用人类文明和天理人伦来进行制度和法律设计。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能够延续2000多年,资本主义社会能够延续数百年的根本原因。当今中国精英阶级则相反,他们不是利用人类文明和天理人伦,而是竭力践踏人类文明和天理人伦,从《物权法》的“善意占有”到范冰冰案的“偷漏税初犯免刑”等一系列悖逆人类文明的法律,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

九十年代一些官僚富豪通过所谓“管理层收购”瓜分了300多万个企业的公有资产,他们自己也承认这是非法抢劫,属于原罪。如果他们顾及本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应该采取一些哪怕是虚伪的赎罪行为,以换取这种抢劫的历史合法性。就像英国“羊吃人运动”后所换取的历史合法性一样。可是事实却是相反,他们为了把有罪变成无罪,不是修改自己的行为,而是修改法律,用一部《物权法》把瓜分公有资产的非法行为变成了合法的“善意占有”。

什么叫“善意占有”?就是只要购买者不知道他所购买资产的所有者是谁,就属于“善意占有”。也就是说,他可以让马路上任何一个人把你们家500万元的房产,以十块钱的价格卖给他,只要他说不知道这个房子是你的,这个买卖就属于“善意占有”。如果你向他索要自己的房产,就属于刑事犯罪。他们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善意占有”了中国300多万个企业的公有资产,并且还都是一分钱没花的“零价收购”。

虽然他们通过制订《物权法》把少数人的抢劫行为变成了合法行为,但是却牺牲了他们整个阶级,把他们整个阶级的资产全都变成了“原罪资产”。今天“偷漏税初犯不入刑”,同样是在为保护少数人而牺牲他们整个阶级的利益。道理很简单,偷漏税如同盗窃国库一样属于重罪,区别只在于是利用财力盗窃还是利用体力盗窃,前者属于富人犯罪,后者属于穷人犯罪。如果说连盗窃国库这样的重罪都可以免刑,这就等于是把他们整个阶级都变成了罪犯,把法律变成了犯罪工具。

无论是中国封建社会还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其共同特点都是不能直接用现行法律来作恶害人,都不能制定直接作恶害人的法律。要想作恶害人,只有把好人陷害成为有“罪”的坏人,才能用法律来惩罚对方。《水浒》中高太尉身居“常委级”高位,要想谋害林冲一个普通教官,竟然找不到一条法律可用,而只能设计陷害林冲。张都监身兼省委书记和军区司令,想害死武松这样一个普通犯人,同样找不到一条法律,也只能设计陷害和勾结黑社会来达到目的。日本电影《追捕》也是如此,能够控制整个国家的财阀却找不到一条法律加害杜丘,同样只能采用设计陷害的办法。

而今天中国法律却没有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顾忌,可以直接用法律来作恶,比如依法瓜分公有资产,依法偷漏税等等。当今中国精英阶级,之所以不会像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那样顾及本阶级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是因为当今中国精英阶级中相当大一部分人都没有历史自信,深知缺乏文明和天理支撑的地位很难长久,便捞一把算一把,根本就没有长远打算,甚至随时准备撤离这个国家,这也是他们在美国面前始终硬不起来的根本原因。

中国精英集团的这个特点,并非是自身因素决定的,而是中国老百姓重新复活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性格决定的。为什么苏联亡党亡国后精英集团都不敢私下瓜分国有资产,而是把全国资产平均分配,每人一份,在此基础上重新洗牌?就是因为他们知道苏联老百姓宁可拼命而死也绝不会接受他们瓜分。为什么美国的官僚富豪不能私下瓜分国有资产后宣布一条新法律就完事?也是因为他们知道三亿有枪的美国老百姓,会一起把枪口对准他们。中国精英集团之所以会如此无所顾忌,就在于他们知道,无论他们怎么干,干什么?都不会带来丝毫风险。中国老百姓只会像鲁迅笔下的华老栓那样,唯一关心的就是能用被枪毙烈士的鲜血蘸一块带血的馒头带回家。

这才是当今中国真正的悲哀和所有悲哀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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