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者岂能成为执法者的“衣食父母”?
近日大陆媒体曝光,因河南省获嘉县交警收黑钱,当地数名官员被免职。在事件调查中,竟然有官员吐槽:养不起人只能罚款。这让人感慨:当违法者成为执法者的“衣食父母”时,社会焉能不乱?
当今中国靠罚款来“养活”的队伍,岂止只是交警一家?有媒体曾报道,某地超限检测站人员、一些地方的城管,也是靠罚款发工资。诸如此类的机构还有很多,工商、税务、计生、土管、环保等,但凡拥有罚没权的“衙门”,都聘有大量协管员,由于协管员属于临时聘用人员,他们不吃“皇粮”,多是靠罚款来“养人”。
当违法者成为执法者的“衣食父母”时,难免让执法人员产生“人格分裂”: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说,行政执法的目标是规范公民行为,使全体公民遵章守制,可这样一来,无异于砸执法者自己的饭碗;从“靠罚款发工资”的角度来说,公民违法越多,则罚款就越多,执法者的收入就越丰厚。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罚款的“真理”显然就成了“公权自肥”的“谎言”。这不但有损公平正义,甚至有让执法失去“合法性”的危险。
从大陆行政执法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上看,似乎是认可行政执法人员靠罚款来“养人”的。中国有“自收自支”和“罚款返还”两条路径,来保障靠罚款“养人”的制度实施。所谓的“自收自支”机构,一般都拥有行政收费和罚没权。
从常理上看,政府机构所花的钱都是来源于公共财政,他们如果有“收钱”和“罚款”的职能,就应该将所收、所罚的钱上缴财政。况且为了堵塞公共财政管理漏洞,官方制度也有收支两条线作为保障。那么,相关机构的“自收自支”到底从何谈起?
其实,有一条大家心知肚明的“规则”,那就是“返还”制度,为“自收自支”打开了一扇“后门”。“自收自支”人员吃的是本单位“自收”的行政收费和罚没款,“自支”是对行政收费和罚没款“雁过拔毛”的结果。更有甚者,当“自收自支”机构经费不足,特别是因为临时聘用人员太多而发不出工资时,这些机构就会巧立名,乱罚款、滥摊派,搞得老百姓怨声载道。这些人员看似不吃“皇粮”、可以节约财政开支,事实上已成为乱摊派滥罚款的重要根源。
违法者成为执法者的“衣食父母”,具有强烈的反讽意味。“自收自支”和“罚款返还”这一制度性安排,不仅是滥摊派乱罚款的重要根源,而且严重违背社会正义,既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也有悖于现代行政理念,实在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