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成环保局“衣食父母”谈何治污?
记者在中西部采访发现,因为有“排污费”的收入,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人员严重超编。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
污染企业居然是环保局的“衣食父母”,排污费成了“人头费”,这荒诞不经的一幕,却在现实中上演。“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为人民服务异化为为人民币服务,当环保局依赖污染企业供养,他们怎能公正执法?又哪有动力捍卫法律尊严?
所谓的污染企业成为环保局的“衣食父母”,只是“收钱养人,养人收钱”的一种演绎而已。要养人,需要钱,由于存在大量自收自支人员,只能向污染企业“要钱”收取排污费便是名正言顺的合法方式。这显然违反制度的硬性规定,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排污费变成“人头费”暴露出两大病症。其一,为何要养那么多闲人?难不成这些人是领导的七大姑八大姨、三姐夫二舅子?其二,势必纵容企业心安理得地排污。污染企业交了排污费,就相当于有了污染的正当理由,此时不排污更待何时?更何况环保局还等着企业继续供养,污染便可一发而不可收拾,更加肆无忌惮。明乎此,即可知何谓尸位素餐,何谓猫给耗子当伴娘,为何一些地方污染难以有效治理,沦为一场游戏。
有基层环保局长抱怨,一些重点污染企业是地方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甚至有政府的“零收费”“零罚款”等政策挡箭牌,此非虚言。一些大企业既是污染大户,也是纳税大户,被地方政府宠着,即便违法排污,环保部门也不敢有微词,更遑论依法关停。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熊跃辉曾说过,一些污染企业有“三不怕”:不怕环境监察、不怕环境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一些基层政府有“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很显然,一些污染企业的“三不怕”,很大程度上源于一些政府的“三不查”。如此沆瀣一气,污染必然愈演愈烈。
如果收取了排污费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与收取保护费何异?如果因为污染企业带来利税就网开一面,这与饮鸩止渴有何区别?面对污染企业成为环保局“衣食父母”等乱象,唯有从三方面着手才能改观,一是清理冗余人员,严格遏制基层环保局变成“超编局”;二是叫停违规收取排污费的行为,问责失职渎职的人员;三是依法切断污染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当交易,并惩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