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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取消涨跌停与T+0制度

该不该取消涨跌停与T+0制度

非常必要,应予以采纳,尽快取消涨跌停板限制,同时实行T+0交易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债券等各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经过20多年时间运行后,目前这两项制度的一些问题也充分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是这两项制度对被称为交易性强的股市增加了其交易阻力,牺牲了投资者的流动性。这是最致命的。

目前看,涨跌停板制度与T+1交易制度是一项对普通投资者或者小额资金投资者最不利的一项制度。一旦公司出现重大利空时,一些投资者想卖却卖不出去,无法及时止损。而第二天大资金利用资金量优势或直接打个跌停板,小投资者根本没有逃生机会,直到割韭菜割的遍体鳞伤。

相反,一旦公司出现重大利好时,大资金或可以直接封在涨停板,小投资者想买也买不进来,只能充当旁观者。涨跌停板制度无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已经成为机构大资本鱼肉中小投资者的帮凶。

涨停或跌停板让个股失去了流动性,无法持续交易,这样不仅会严重扭曲股价,而且还严重扭曲真实的供求关系,破坏股价的正常市场信号。正因如此,在欧美成熟市场及中国香港股市,早已废除涨跌停板制,并且允许T+0回转交易。

减少市场交易阻力,涨跌停板与T+1交易制度应尽快取消,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及换手率,活跃二级市场交易。

《证券法》第106条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我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取消T+1交易制度需要人大修改法律。

对于证券市场特别是股市在管理监管上,一定要明白一个大方向:向着有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目标改革和监管。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股市存在的一切问题都是沿着市场化机制方向改革不彻底的原因,不是“管与限”不够,而是“管与限”过多,市场机制被扭曲,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根本性问题。

市场机制要求交易必须充分透明、公开、公平,交易的各种信息必须充分披露、无任何阻力阻隔的充分流动对冲。一旦这个要限制,哪个要监管;这个不能做,哪个不能干;这个不能说,哪个不能讲,这就彻底完了。

自由市场信息不能充分自由流动,信息不对称,只能给黑幕、黑金交易提供机会,中小投资者只有被鱼肉与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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