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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公民知情权遭遇“国家秘密”时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3-2-28 14:04     标题: 当公民知情权遭遇“国家秘密”时

  没人会因为“拒绝公开”,就抛开心中的疑问,更没人因为“拒绝公开”,就认为全国土壤污染没有想象得那么严重。2月24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记者透露,他收到了环保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令他失望的是,对于他所提出的请求环保部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的申请,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帘子遮得越严,幕后的东西就越有可能难以示众,而当你一遮再遮的时候,公开不公开已经无所谓了,因为即使帘子里的东西真的没有什么可怕,恐怕也没人再相信了。“拒绝公开”同样也是产生流言、谣言的土壤。玻璃箱里是什么,大家只一眼便能看得清楚,不会去主观臆断。只有当玻璃箱被黑布遮住、费尽心机不让众人看到的时候,人们才会去猜、去道听途说和相信道听途说,一只蚂蚁也有可能被说成一只大象。当谎言说了一千遍,你再打开黑布,全方位展示玻璃箱的时候,即便里面真的什么猫腻也没有,人们也会怀疑自己的眼睛,认为自己所看到的,不过是一场精彩的魔术而已。

  现在,回头再看所谓“国家秘密”,可能会有不少人认为它不过是一件魔术道具而已。土地污染事关公众健康,怎么就成了“国家秘密”?是谁认定,又是凭什么认定,总得有个说法吧?总不能自己说是就是,把公民的知情权当个屁一样轻轻给放了吧?

  诚如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所言,土壤污染数据确实具有敏感性,污染数据一旦全面公开可能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但敏感是不是“国家秘密”的充分必要条件,还需要商榷和进一步界定,“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到底会不会损害到国家利益也同样未可尽知。公众唯一能确定的就是,“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早在2006年就已宣告启动,经费预算达10亿元之巨。这么长时间过去了,这么多纳税人的钱花没了,却不披露一星半点的相关信息,能交待得过去吗?所以马军也说:“环保部不能简单以‘国家秘密’为由来剥夺公众的知情权。”

  无论是环保,还是其他公共事务,都离不开公众的理解和参与,而理解和参与的前提是政府信息的透明化。相关部门应该意识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是自己的责任,更是获得广泛认同和支持的不二途径,舍此而逐他,就有可能成为“狼来了”中的孩子,很难再获得公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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