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不是什么坏事都可以变成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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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3-6-19 20:56
标题:
不是什么坏事都可以变成好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8日在官网公布2012年1月发生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称此次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及时、科学处置,得到有关专家的充分认可,被认为是我国镉污染事件处置史上的一个奇迹。
这不是什么奇迹,而是令人无法容忍的人造奇葩。广西环保厅把这次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坏事,经笔下几番转闪腾挪,居然变成了彰显自己政绩的好事,难道环保厅不是当地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难道善后不是其职责中的应有之义?
法律也许能说明一切。《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这表明,广西环保厅对当地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该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对“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事后查明,造成此次污染事件的源头是广西河池市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等相关企业违法排污,而在当地事后对9名责任人的问责中,隶属环保部门的领导干部占4名,这何尝不是环保部门失职的明证。
一边严厉问责,一边吹嘘政绩,似乎此责任事件的造成与已无关。此类所谓的把坏事变成好事现象,广西环保厅并非孤例。
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火灾扑灭后,问责尚没眉目,负责其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便马不停蹄地召开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此举受到舆论理所当然的痛斥。后来发生的事实也充分表明,无视事故严重性、忽视责任之举,并不足以有效避免同类事故隐患。此后,该公司先后于2011年7月16日、2011年8月29日、2013年6月2日发生重大火灾。
网上曾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有两个乡长,一乡长注重水利建设,结果水灾来时损失极小,极显平凡;另一乡长虽平时忽视水利建设,但在水灾来时,抢险救灾冲在前,出尽风头。待到水灾后论功行赏之时,结果前者原地踏步,后者却因抢险救灾有功被擢升。这个段子虽有笑料成分,但不乏现实语境,比如前面提到的广西环保厅和大连石化。
不能完全否认,某些时候确可以把坏事变成好事,但不是什么坏事都可以变成好事,尤其是不能以此模糊监管责任,掩盖问题,回避责任。在这方面,大连石化的数度大火无疑是惨痛的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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