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排污”是怎么得逞的?
连日来,“山东等地企业将污水用高压水井压至地下致水污染”的消息备受关注,可至16日仍不见监管部门任何回音。近日公益人士邓飞微博爆料称,在山东潍坊,化工厂、造纸厂将致命性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逃避监管,而地下排污法已在很多地方悄悄进行多年。
地下排污,这做法听起来挺狡猾的。所谓地下排污,当然是“悄悄的干活”,从表面上看不出来,也觉察不到。发生这样的事,对监管部门而言,不但可以装聋作哑,而且,出了事以后也可以抵赖:不是监管部门不作为,而是从来没有人举报,平时观察也没有发现企业排污,监管部门非常冤枉啊。虽然目前监管部门没有这样说,但肯定有人心里是这样想的。
地下排污真的非常难以监管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不论是什么企业,从立项、审批、规划、建设到投产,都要过环评这一关。投资人拿不到环评书,企业没有通过环评报告,没有环保配套设施,是不能开工建设的,更不能正式投产。即使原有的企业,监管部门也要把企业排污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之中,防止企业偷偷的排污。也就是说,监督企业排污是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不论是地上排污,还是地下排污,都应在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内。
事实上,不论企业怎么排污,监管部门都要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应该深入到企业查看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污水处理和污水排放是否达标。如果监管部门深入企业了,就一眼能发现企业的地下排污设施。因此可以说,企业地下排污,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监管部门从来没有关注企业排污,也没有深入企业检查排污情况,企业利用监管漏洞,大搞地下排污;一种是监管部门明明知道企业地下排污,但是因种种缘故,对企业地下排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无法否认一个事实:监管失职。这就是企业地下排污得逞的原因。而要防止企业地下排污,必须鞭打监管部门,使监管部门担当起责任来,否则,地下排污可能成“先进经验”被到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