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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受审购房巨资之谜存疑

“房姐”受审购房巨资之谜存疑

  24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为何一人多户多身份”基本水落石出;而另一个关注焦点——40多套房产的巨额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仍然疑云重重。

  今年1月,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并拥有多个户口,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质疑。

  在法庭上,公诉方指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2005年,她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2007年,她又托人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008年,龚爱爱再次托人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检方认为,龚爱爱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对此,龚爱爱辩护人辩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记者获悉,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针对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针对“一人多户”“一人多证”等违法行为,专家指出,中国现行的财产管理制度存诸多漏洞,亟待完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有关部门应对犯罪所得的财产进行有效监控,包括房产、存款等。当然调查的同时也不能违背公民的财产私有权。

  据悉,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建议龚爱爱的量刑为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本案法庭未当庭做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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