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信息的披露不能走旁门左道
今天沪深两市剧烈波动,投资者都云里雾里不明就里。收市两个小时后,《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一个让市场与投资者都无比震惊的重大信息:“监管层明令券商排查配资风险、规范外部接入”。报道的文字表述也颇令人玩味:“相关监管人士提出,要深刻反思并吸取2015年股票市场异常波动的教训,证券公司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勤勉尽责,规范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要求。”这样重大的监管信息披露,提出了三个严重而又严肃的问题:1、监管机构到底有没有这样的要求和规定?如果有,为什么不通过正常和正规渠道发布,从而让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公平、公正地获得监管政策变化的信息?这对今天买入和没有卖出股票的投资者是否公平?如果没有,为什么在该文发表时用了“实锤来了!”这样极具煽动性的用语?这种做法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81条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应该进行怎样的惩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2、报道中援引的所谓“相关监管人士”到底是什么人?这样私下透露重大的政策信息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3、这条消息已经发布两个多小时,并已在市场和投资者中广泛传播,投资者大都惶恐不安,但却没有看到监管机构的任何肯定或否定的信息发布,这样的监管方式到底恰不恰当,究竟可不可取?鉴于2015年的牛市就是因清理场外配资引发了重大股灾而草草收场,而且监管信息的披露也同样诡秘和诡异,希望新一届监管机构能够充分汲取以往的惨痛历史教训,建立公开而又透明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不再让投资者无辜受到不公正不公平的人为伤害,不再让内幕信息成为违法者的获利工具。市场监管的重大信息披露必须走大道而不能走旁门左道,因为只有大道才是人间正道与监管正途,旁门左道恰恰是祸害市场与投资者的歪门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