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婴民警何以让地方法治沦丧殆尽?
7月20日,河南省林州市一警察在酒后把一名女婴从其父亲怀中夺去摔伤,事后仅被当地公安局内部关禁闭15天,未受任何法律处理。直至北京的一家媒体上周末予以报道后,涉事民警才被刑拘,当地上级公安部门进驻调查。
一桩执法人员泯灭人性的严重刑事案件,竟被捂了一个月之久,而记者采访调查时,当地公安系统遮遮掩掩、媒体记者做起中间人试图阻止报道,令人发指的事件之后,当地公权力人员不仅未有任何作为,相反却涉嫌助纣为虐,一位普通的民警就足以让一地之法治沦丧殆尽,让人深思。
事件被捂后,首次公开披露此事的是林州市的人大主任翟建周,但也仅仅是在人大常务会议上,案件的最终曝光,是因为当地一位匿名的人大重要领导向北京的媒体发短信。
被赋予全国、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的人大系统如此“偷偷摸摸”的监督,让人不禁要问,人大的重要领导怕的是什么?是什么力量阻止了人大合法化、光明正大的有效监督?
林州市公安局作为当地执法机关,仅以内部处理代替法律制裁,并掩盖一月,充当挑战法律权威的权力保护伞;林州市检查机关作为当地的法律监督机构,特别针对国家公务人员的违法犯罪,理应冲锋在前,却同样不作为;林州的媒体集体噤声,并有记者充当中间人,本应监督权力的舆论,竟然与权力媾和,监督舆论。
保障公平正义,本已健全的制度设计,在林州全面失守移位,他们要保护的是什么?让暴力滋事的执法者,逃脱法律惩处,是因为集体的颜面?还是某些人收了好处公权私用?检查机关的不作为,是因为那位涉事民警的后台硬到司法畏惧?媒体的沉默,是被谁打了招呼?是要维护地方稳定、地方形象? 最后,一位普通民警的能量何以如此之大?
那些未知的吞噬法治的力量,亟待调查曝光严惩。而那些广大、真实的地方司法环境尤值审视。
没有异地媒体或者说首都媒体的正式报道、广大舆论的普遍声讨,一起恶性刑事案就能被继续掩盖。它昭示出媒体监督的力量,更凸显地方上公权力的“极权”,可以摆平一切,践踏法律,可以继续“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虽然一度连“立案调查”都算不上。
法律是保护所有个体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若法治缺失,对于每个政府、每级政府而言,最终受害的就是自身。法治的努力,依然是中国现代化的重中之重。